據新華社電 大到手扶拖拉機、挖坑機,小到太陽能殺蟲燈,紛紛鑽政策空子,大肆套取農機補貼,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資金巨大流失……去年以來,江西查辦的農機領域腐敗系列案件中,省市縣三級共20名農機局長落馬,讓人震驚。
  20名農機局長涉及窩案
  為促進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農業生產效率,財政部、農業部於2004年共同啟動實施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僅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就達217.5億元。
  據江西省農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江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縣級結算、補貼入卡、逐級監督”方式,2013年中央財政下撥江西的農機補貼資金為7.348億元,今年下撥的上半年補貼資金為5.9億元。
  然而,中央下撥且逐年增加的龐大補貼資金,成了一些腐敗官員和不法商人的覬覦目標。
  據辦案人員介紹,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江西省農機局原局長王紹萍先後收受各地農機商等22人行賄的財物共計700餘萬元。作為回報,王紹萍為行賄人套取農機補貼大開“綠燈”,將不符合享受農機補貼條件的產品進入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資金損失達2203萬元。為此,王紹萍最終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因農機補貼資金引發的腐敗案,王紹萍並非特例。
  今年1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披露,去年省檢察院組織查辦的全省農機系統45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致使大量農機購置補貼被套取窩串案,涉及省市縣三級農機局長20人。
  新餘市檢察機關也曾查辦多起農機補貼領域腐敗案。新餘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巍鵬表示,一些農機幹部在收受賄賂後,或為廠商造假謀利,或指定本地質次價高廠商經銷,或指定親友、關係戶經銷,或空賣購機協議使行賄人倒賣獲利,甚至有的還公開索賄,討價還價爭取高比例分成,共同演繹分食“唐僧肉”的“好戲”。
  營造提成“分紅”潛規則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農機補貼過程中需多方參與的程序,不法農機具生產銷售商往往打著“推廣費”“服務費”“宣傳費”“回扣”等幌子,大肆向部分農機幹部賄賂,營造勾結“分紅”的“潛規則”,達到從農機具供貨、申請、銷售到管理等諸多環節層層盤剝的目的。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王紹萍案中,行賄人詹某為了將一款農用裝載機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向其承諾每銷售一臺裝載機給500元的提成。在回扣的誘惑下,王紹萍讓他人如願以償,自己也大肆受賄。
  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農機官員不惜違反國家不得指定銷售商的規定,將國家補貼名錄內的農機銷售企業指定為自己的親朋好友。為了最大限度獲取暴利,一些不法商人甚至偽造申報材料,大肆冒領補貼。
  新餘市檢察機關查實,2011年9月以來,江西省愛荷華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偽裝他人的產品成愛荷華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然後填寫虛假的用戶材料向國家申報補貼,並非法獲得農機補貼174萬餘元。作為“內應”,新餘市渝水區農機局農機技術推廣站負責人胡某某則在收受16萬元“好處費”後,為這家公司大開“綠燈”。
  辦案人員還發現,有的地方的不法商人甚至伙同當地農機局幹部,通過各種手段獲得當地農民信息,以此申請購買收割機,隨後以購機發票騙取國家補貼,並以稍低於原價的價格轉賣牟利。
  “惠農補貼補進了腐敗分子和不法商人的腰包,說明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監管等環節的鬆懈,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緩。”江西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尹小健認為。
  誘發犯罪首因:
  “我的地盤我做主”
  “權力過分集中,‘我的地盤我做主’是誘發犯罪的首要原因。”肖巍鵬認為,隨著國家各種支農惠農資金投入的增加,資金管理人員的權限也得到擴大,項目申請、審查、簽訂補貼協議、協調供貨、上報補貼等多個環節,往往都是由少數幾個甚至一人完成,而系統內監督又通常以報表或自查的形式進行,有名無實。
  一些辦案人員認為,把關不嚴、監督不力、權力過於集中是此類腐敗案的共同特點,反映出補貼操作過程缺乏透明公開。
  撫州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周廣平認為,要科學配置權力,建立由財政部門、檢察機關、社會力量共同發揮作用的立體監督體系,將權力運行的每一個部位、每一個環節都暴露在陽光下。
  (原標題:江西20名農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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