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2月22日專電(記者陳文廣)近日,因使房屋貸款用工業硫黃熏制乾辣椒的被告人範某雄、範某在湖南汝城縣人民法院接受審判,被告人範某雄、範某均因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在外務工的範某雄,抱著回鄉創業的夢想回到了家鄉汝城,在與同樣是在外務工歸來的表兄弟範某商量以後,二人決定租用村裡的老禮堂用於生產裝潢乾辣椒。為了使生產出來的乾辣椒色澤鮮亮、容易保存,二人決定採用工業硫黃熏烤的方法進行乾辣椒的生產。
  案發後,當地公安民警在二人用於乾辣椒生產的禮堂內依法扣押了黃色晶體狀物品7.3公斤以及乾辣椒成品當鋪2300公斤。經鑒定,扣押的黃色晶體狀物品為合格的工業硫黃;扣押的乾辣椒成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雄、範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有毒、有害食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範某雄、範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由於被告二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原標題:硫黃熏辣椒獲usb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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